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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續進修基金申請須知

持續進修基金申請須知

 

申請資格

1. 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、或香港入境權、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。
2. 成功修畢可獲發還款項課程,並以按月等額形式支付學費。
3. 年滿18歲或以上。
4. 資助申請只適用以下課程︰

 .物理治療助理證書 (適用於2021年8月1日或以後開課的課程)

 .職業治療助理(安老服務)證書 (適用於2021年8月1日或以後開課的課程)

 .診所助護實務證書 (適用於2021年8月1日或以後開課的課程)

**所有2021年8月1日或之前開課的課程,均不能申請持續進修基金。

.醫護支援人員 (臨床病人服務)訓練證書 (適用於2023年2月1日或以後開課的課程)

**所有2023年2月1日或之前開課的課程,均不能申請持續進修基金。

.保健員統一訓練證書 (適用於2024年1月1日或以後開課的課程)

**所有2023年12月31日或之前開課的課程,均不能申請持續進修基金。

申請須知

1. 學員須自行列印申請表格及向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遞交所有文件,學院只提供相關文件,相關文件包括︰課程證書、第一及第二期收據 及 修畢課程證明書。如需額外申請補領,每份文件需收取$100行政費。


2. 申請人可申領合共最多25,000港元的資助。已開立帳戶申請人可申領新增的10,000港元資助,以及原有的15,000港元資助中的結餘(如有)。申請人可在首10,000港元資助中獲有關課程學費的80%資助額,並可於次15,000港元資助中獲有關課程學費的60%資助額。

*詳細安排 請以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的指引為準,請參閱 https://www.wfsfaa.gov.hk/cef/tc/faq.htm


3. 基金不設申領有效年期及次數限制。


4. 即使學員不申請有關款項,學費仍需按月等額形式支付。
 

申請發還資助款項方法

學員必須於成功修畢課程後的一年內,將已填妥並獲學院蓋印證明的『持續進修基金申請表格 [SFO 313 (2020)]』連同所需文件副本 (即香港身份證、修畢課程及付款證明、帳戶號碼及銀行名稱 / 銀行編號的銀行存摺首頁或月結單),遞交至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。

詳細申請手續,請參閱︰https://www.wfsfaa.gov.hk/cef/tc/application/procedures.htm

申請表格及指引

申請表格︰https://www.wfsfaa.gov.hk/cef/download/SFO313.pdf

培訓機構名稱︰仁愛堂賽馬會培訓中心

培訓機構編號︰843 

查詢

如學員有任何查詢,請致電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24小時熱線︰3142 2277

或參閱網址:http://www.wfsfaa.gov.hk/cef/tc/index.htm